1、被执行人已经把结案处理好了,为什么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还显示是被执行人?我有一个案子,已经结案,也还钱了,履行完了,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一直能查到被执行人记录、限高记录、终本案件记录等,去法院问了说弄不掉,怎样才能消掉这个记录。现在企查查、天眼查、爱企查、启信宝也能查到。现在还在上学还受影响,无法乘坐飞机、高铁,无法住好的酒店。为什么啊?
2、每天有大量的被执行人、失信限高人员找到北京立本美好信用寻求解决办法。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不会因为案件执行完毕而撤销公布。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应当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没有及时删除的,被执行人可以要求删除。
4、但在现实中,总有一些情况是当事人履行完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还有被执行人记录、限高记录、失信记录、终本案件记录等。可能的原因有:
5、第一,你已经履行完毕,但是没有办理结案手续,人民法院也不知道你是否履行了。这种情况下,你要拿着还款凭证到人民法院办理结案手续。另外还要记住一点,记得缴纳执行费!执行费不交的话,人民法院一般不会给你办理结案手续。
6、第二,法院内网给你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个信息操作要推送到外网,可能会有两三天时间。中间还有分管领导审批等等,所以可能不会一下子就消除你的名单。你在外网可能还会查到自己名字,具体可以跟执行法官核实下,问题不大。
7、第三,如果你有多个被执行案件,仅仅履行其中一个,其他未履行。虽然可以屏蔽已经履行的案件失信名单,但是你未履行的案件失信名单还在,外网依然可以查询到你有被执行记录,对你的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然会继续限制。
8、当然,梦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也有弄不了的。比如这些找到北京立本美好信用的人:
9、当事人陈花花,已于7月25日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全部履行完毕,其开具结案申请由我交到锦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处,也于2022年8月3日恢复执行立案,并于前几日结案,但是目前中国公开执行网上还能从失信执行人库里能看到信息,经联系法官助理,表示已于8月11日下午进行屏蔽,让我联系中国公开执行官网,但是官网提示有查询错误要求联系执行法院。如此往返反复,我就像一只无头苍蝇一样,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因为在失信被执行人员库中已严重影响我的生活和工作,作为一个单亲妈妈,家中还有一个两岁的儿子需要抚养,凑资履行已经尽了我最大的努力。那现在到底该怎么办?
10、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对个人的影响已经无需多言。更为关键的是这些记录都会公示在企查查、天眼查、爱企查、启信宝上,大家都能查的到,严重影响了个人的声誉。如果是公司法人,也严重影响了公司经营。好就好在,这几年北京的这家叫立本美好信用的,可以撤销被执行人记录、限高失信记录,也能删除打了官司的裁判文书、法院公告等等。给了大家一个美好的选择。
法律分析:1、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查询的是民事案件,而刑事案件是不公开的。
2、另外,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由于很多案件是没有个人身份证或企业组织代码的显示为0的,用身份证和组织代码是查不到的。
3、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这上面查不到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显示结案,因为结案属于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或者法院审判案件的环节,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都是法院已判决的案件,立案后进入强制执行环节的案件信息,所以不会显示结案。与结案类似的环节是终本,即终结本次强制执行,一种是强制执行完毕,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作撤网处理。一种是目前没有可执行财务,终结本次执行,。如果发现其有可执行财产,可以启动再次执行。
1、在百度上搜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找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官网选项,点击进入。
2、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网首页后,点击综合茶性被执行人。
3、进入查询页面后,根据页面提示,输入查询人姓名、身份证号、执行法院等信息。
4、输入成功后,确认查询信息正确,找到查询选项,然后单击查询执行者的信息。
1、法律分析: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查询的是民事案件,而刑事案件是不公开的。另外,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由于很多案件是没有个人身份证或企业组织代码的显示为0的,用身份证和组织代码是查不到的。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这上面查不到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4、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稜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5、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6、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